北京简版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发布3月实施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1:0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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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液压泵厂家
王露
今天(1月26日),北京住建委发布房屋登记专用的抵押登记简版合同。将于2015年3月1日起,推行统一的房屋登记专用的抵押简版合同。
抵押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,自愿选择使用抵押登记简版合同。简版合同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房屋抵押登记业务,分为以下三种:
(一)《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(房屋登记专用)》
(二)《主债权及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(房屋登记专用)》
(三)《抵押合同解除/终止协议(房屋登记专用)》
自2015年3月1日起,不再使用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(抵押登记专用)》、《房屋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(抵押登记专用)》、《房屋抵押借款合同(典当专用)》以及《房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(典当专用)》。金融机构、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、典当企业此前已按上述文本签订的合同,仍可继续办理登记业务。
担保公司可以事先提交《营业执照》等材料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备案,登记部门按照《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》中有关当事人身份证明的要求进行审核。已备案的公司,在以上证照年检周期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,可不再提交上述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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